今年双11年终大促活动的号角,被各大综合电商平台被提前打响。李佳琦和薇娅在淘宝首个预售日的GMV总和接近80亿,与此同时,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平台也纷纷开启双11预售。
就在各大平台为了流量暗中较劲,消费者刚刚掀起剁手狂欢气势之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对直播带货等线上交易形式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其中五个章节共计50条规定,涵盖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及主体。
《办法》起草说明中指出,本次规范大幅修改的一个原因是“结合疫情期间网络交易业态新动向,聚焦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领域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
而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中,不仅明确了网络直播带货形式下,直播平台必须提供回看功能,还对早前定义模糊的微商做出了界定判断。
征求意见稿称,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商家不得通过删除差评、好评前置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直播带货具有实时性,这意味着相关监管部门无法提前对内容进行审查把关,直播结束后也无法检视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这也导致消费者如果没有及时保存截图或者没有保存直播带货视频的回放,就会导致维权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
官方要求平台提供回放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不仅方便消费者维权,遏制直播间中部分主播夸大宣传产品的套路,同样有利于市场监管,而在此之后不提供回放的平台或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该项规定的出台,相当于赋予了平台更强的监管责任,网友们也是持肯定的态度。而据视界洞察了解,目前除了淘宝直播中的直播回放有较为明显的展示区域外,抖音、快手的直播回放功能尚未对主播全面普及,例如在罗永浩的抖音主页中,直播回放的视频就不多见。
想必该项规定落实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直播平台,后续也会在技术功能进行同步更新,并对主播上传带货回看视频做出相关规定。
早前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零星小额交易”的形式是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未明确具体的含义和范围。这导致部分商家销售大量产品但无需缴纳税额的状况,平台对此也是难以管控。
此次《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网络交易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早前“微商”处于监管空白区域,消费者很难得到他们的身份信息,因此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承担责任很困难。
而这种“明确统一的交易次数+地区差异化交易金额”的判定方式,不仅是对界定了“微商”的概念,也是对微商等个体商户的一次清理和规范。当然也不排除,这是后续将对直播带货中税务问题进行监管的信号。
若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作为承载微商的载体,比如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在提供交易场景和服务时,也需要纳入到规则管理中,建立对服务平台的监管机制,并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